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
根据山西省、吕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,我市将集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从年8月15日0时起,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以下区域:
(一)西北环、庆成大街(省道0KM至3KM)、东二环、汾介路(省道0KM至国道连接线口)合围区域(含合围道路);
(二)汾酒大道(大相村国道连接线口至禹门河桥段);
(三)国道高速西口至汾介路口段;
(四)青银高速汾阳口引道。
二、从年8月15日0时起,禁止重中型货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进入西北环、庆成大街(省道0KM至3KM)、东二环、汾介路(省道0KM至国道连接线口)合围区域(含合围道路)。
三、过境车辆可绕行以下线路:
(一)高速汾阳西——和汾高速——高速汾阳南——省道——省道
(二)高速汾阳西——省道——县道韩石线——省道
(三)高速汾阳西——和汾高速——高速汾阳南——省道——省道——国道连接线——省道
(四)高速汾阳西——和汾高速——高速汾阳南——省道——省道——国道连接线——国道
四、有特殊运输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,持环保局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,并按指定的行驶路线、时间通行。
五、尾气排放不达标、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、燃料消耗不符合标准的柴油车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。
六、禁止销售普通柴油、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和不达标车用尿素。从严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,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。
七、运输煤炭、垃圾、渣土、砂石、土方、灰浆等散装、流体物料的车辆,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;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;散装物料车辆卸载货物后要及时对车辆冲洗保洁。
八、严禁超载超限装载,严禁散装物料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必要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,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。
九、违反上述规定的,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希望各运输企业、经营户、车主、驾驶员积极参与、支持配合专项行动,主动开展交通污染治理,为改善生态环境、建设美丽山西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汾阳市人民政府
年8月1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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